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19日介绍,去年上半年以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高速铁路运营状况,收集和分析有关数据,今后将继续关注全国高铁运营和车票试行运价实施情况,适时通过法定程序,正式制定高速铁路票价。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8年8月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营以来,旅客运量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阶段。2007 年京津两地间铁路旅客运量共830万人次,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两地间铁路旅客运量累计达到1870万人次,比开通前增长了126%,其中高速动车组运送旅客1585万人次;今年1-2月,高速动车组运送旅客341万人次,同比增长17%。 这位人士表示,铁路运输成本中线路折旧等固定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和运量关系不大,因此在运量仍保持快速增长的时期测算运输成本、核定运价,可能带来平均每位旅客分摊的固定成本偏高问题,推动票价水平上升,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到运量相对稳定后,定价会更好些”。 2008年,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新开行的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列车实行试行运价。试行运价水平,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试行满一年后,将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武汉-广州等中长途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刚刚投入运营,尚无法对运营成本作出准确预测,构建完整运价体系的条件还不成熟。 他认为,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高铁票价时,将综合考虑维护铁路运输正常运营,兼顾广大旅客的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发挥铁路运力等因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合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