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王丹)9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圆满结束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60人,实到5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该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议批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这个方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指出,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机结合,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全面对接、全力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对标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疫后重振、灾后重建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把党中央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运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要依法打好净土保卫战,因地制宜,强化风险管控、土壤监测,完善标准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法律制度。要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人大监督“利剑”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法定职责,形成贯彻实施的“闭环效应”,把人大监督转化为发展合力。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扎实开展“代表行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调研,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年、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副省长赵海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湖北日报)